close
高雄市母嬰月子照護員職業工會
會員福利金申請辦法
一、本會為慰問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、本人結婚、或本人及家屬奠儀,特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本會會員,入會滿一年半(凡退會再入會者,入會年資重新計算),且無積欠任何費用者,符合資格皆可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條件標準與給付金額如下:
類別 |
條件 |
應備資料 |
福利金 |
會員住院 |
住院滿4日起 |
1。診斷書 2。申請書 3。印章 註:同一傷病事故,限申請一次 (同一年度) |
500元 |
會員結婚 |
本人結婚 |
1。喜帖或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 2。申請書 3。印章 |
1000元 |
會員死亡 |
本人死亡 |
1。死亡證明書 2。申請書 3。申請人為配偶或子女 |
1500元 |
會員家屬死亡 |
限本人直系父母或配偶 |
1。訃文 2。申請書 註:限會員直系之父母 |
1100元 |
四、同一事故會員有兄弟姐妹參加本會者,僅可一人代表申請。
五、本辦法之福利金給付一經請領資格審查通過,將另行通知發放。
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將授權理監事會得隨時修改之。
七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及代表大會通過,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
八、本辦法之福利金給付申請期限,自發生日起半年內申請有效,逾期者不再受理申請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