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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母嬰月子照護員職業工會

會員福利金申請辦法

 

一、本會為慰問會員本人因傷病住院、本人結婚、或本人及家屬奠儀,特定本辦法。

二、凡本會會員,入會滿一年半(凡退會再入會者,入會年資重新計算),且無積欠任何費用者,符合資格皆可提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條件標準與給付金額如下:

類別

條件

應備資料

福利金

會員住院

住院滿4日起

1。診斷書

2。申請書

3。印章

註:同一傷病事故,限申請一次

 (同一年度)

500元

會員結婚

本人結婚

1。喜帖或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

2。申請書

3。印章

1000元

會員死亡

本人死亡

1。死亡證明書

2。申請書

3。申請人為配偶或子女

1500元

會員家屬死亡

限本人直系父母或配偶

1。訃文

2。申請書

註:限會員直系之父母

1100元

四、同一事故會員有兄弟姐妹參加本會者,僅可一人代表申請。

五、本辦法之福利金給付一經請領資格審查通過,將另行通知發放。

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將授權理監事會得隨時修改之。

七、本辦法經理監事會及代表大會通過,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

八、本辦法之福利金給付申請期限,自發生日起半年內申請有效,逾期者不再受理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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